對于處理企業的稅務問題來說,可能沒有一個人說百分百的全部有把握,現如今很多問題都是經由探討最終猜得出的解決辦法。那么名股實債會計處理該怎么做?
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認為名股實債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據各類要素探尋當事人真實合意,多數情況下會依據外在形式認定為股權,特定情形下認定為債權;當涉及案外人時,法院會進一步判斷合同履行是否對債權人等案外人利益產生損害,在平衡交易各方利益基礎上作出裁判,以消除名股實債交易的負外部性。 名股實債又稱“明股暗債”“明股實債”“假股真債”等,顧名思義,指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形式上表現為股權的持有和退出,經濟本質接近于債務資金的發放和收取的融投資手段。
“名股實債”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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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此類投資入股合同會約定:投資方投資期限為幾年,到期后由被投資公司回購股權,或者到期后由第三方回購股權,被投資公司需定期分紅派息??赡芗s定的其他條款還包括:公司有派出董事參與經營決策的權利,被投資公司需變更工商信息,將其登記為股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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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金融工具列報的信息,應當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分類、計量和列報的情況,以及企業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承擔的金融負債的情況,并就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業在報告期間和期末所面臨風險的性質和程度,以及企業如何管理這些風險作出合理評價。
第二章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第七條企業應當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第八條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一)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二)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第九條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企業發行的金融工具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符合權益工具的定義,應當將該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一)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二)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如為非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 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 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應按照本準則第三章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來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第十條 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的,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有些金融工具雖然沒有明確地包含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義務的條款和條件,但有可能通過其他條款和條件間接地形成合同義務。
“名股實債”五要點
要點一
明股實債,外表是股,內心是債!表面是股權投資,實質上是債權投資。明股實債作為一種債權融資工具,不是股權融資工具。在投資方式上不同于純粹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而是以股權方式投資于被投資企業,但以回購(投資本金的全額回購或加息回購)、第三方收購、對賭、定期分紅等形式獲得固定收益,本質上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特征,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種具體表現。
要點二
明股實債投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公告里面稱之為“混合性投資”,混合性投資只有同時符合以下五大條件,才能被界定為債權投資:
?。?)付息性特征: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要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下同);
?。?)還本性特征: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并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要點三
混合性投資業務的稅務處理規則:
?。?)對于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投資企業應于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并按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對于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投資雙方應于贖回時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分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要點四
明股實債的本質是借款,投資人要求對投出的本金能收回,并收取固定利息。
請問:
收回的這部分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
應繳納增值稅。
參考:
營改增36號文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1條第5項第1款:“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的,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要點五
明股實債,被投資企業在收到資金后,計入“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科目,同時作了工商變更登記,
請問:
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復:
需要繳納。
名股實債會計處理該怎么做?相信您在看完上文內容已經有所了解啦。如果您還想了解的更多,那么請您持續關注我們豐和會邦。多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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